計量要求
通過查閱相關計量法律法規(guī),以及對計量的理解,對計量要求得出如下結論:
一、除了一些極大型企業(yè),可以設立計量檢定室、配備檢定員外,一般企業(yè)對于強檢計量器具應送到有資格的計量部門或法定授權的單位進行檢定。
二、非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檢定方式,由企業(yè)根據(jù)生產(chǎn)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在本單位檢定或者送其他計量檢定機構檢定、測試,任何單位不得干涉。但對檢定條件及檢定人員的資格有一定要求(具體資格要求見下文)。
三、對于列入59種計量器具目錄,但實際使用不是用于貿易結算等四類領域的計量器具,可不屬于強制檢定的范圍。
四、計量檢定與計量校準有較大的區(qū)別,對于非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公司可進行計量校準(自校、外校或二者相結合),但對計量校準有要求。